殺校事件掀爭議|究竟法團校董會權力大,還是辦學團體係終極大佬?

孔教學院日前(15日)在網頁宣佈,轄下孔教學院大成小學將於 2026/27學年起停辦,並於下學年 2025/26學年停收小一;惟校長袁潘淑嫻稱,自己及部分法團校董會成員,及教學團隊對辦學團體的決定毫不知情,法團校董會部分成員,並於今日(17日)傍晚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。

去年玫瑰崗辦學團體道明會,決定棄辦學權與私立的香港道爾頓學校合併事件,同樣掀起爭議,法團校董會(IMC)內校長與部分董事,對辦學團體宣佈「棄權」前毫不知情——

面臨重大學校改變,究竟係法團校董會權力大,還是辦學團體係終極大佬?

▍辦學團體佔 IMC總人數六成

根據<校本條例> ,辦學團體與法團校董會各自有法定權力及職能,而現時辦學團體校董,最高可達總人數六成(替代校董不計算在內)。退休校長孔偉成認同,就算排除獨立校董,本身代表辦團的董事佔六成,因此,在重大的學校管理政策,最後亦為辦學團體所掌握。
就玫瑰崗、孔教大成停辦事件引發 IMC實際運作,莫說權力制衡,連「殺校」公告前通知,與非辦學團體董事協調也沒有,那「校本條例」中,辦學團體與法團校董怎各司其職能?

「在法律層面上,辦學團體真的有絕對權力,甚至不用由法團校董會通過才決定繼續,還是中止辦學,不是由法團校董會決定是否辦學,怎樣去辦學,法團校董會只是承擔一間學校的管理責任,很清晰——只係現在有很多人,不服氣想做埋辦學團體那份;亦有辦學團體,想多做法團校董的職能」。

▍校方管理失效  教育局委校董介入法團

他舉例說,法團校董會可決定聘任校長,而辦學團體可以參與,亦有權調任校長到不同屬校,過去曾不時有辦學團體想調任校長,但法團校董會不同意。
「但條例內,法團可決定、通過接納與不接納調動,這亦是教育局要守住的地方……如果辦團自覺是『老闆』可以怎通過都可以,但法團角色是管理學校——如果辦團要『玩嘢』那便解散辦團,因為他是委任人,便將那六成人(辦學團體校董)解散。當然,辦團不會做,因為內部會太震撼吧!」

至於教育局何時會介入辦團與法團?
「必然跟辦學團體有關,是對方『搞唔掂』,才令教育局入學校幫手,很多時候是辦學團體『內亂』,而不是學校內亂——如果學校有內亂,而辦學團體處理到,教育局是不會出手」。